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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先生) | 2018-12-15 11: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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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本说明系询问那家司法鉴定单位可以接受(2017)闽03民终784号案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民三庭0594-2726173 案情摘要: 2013年12月30日原告因怀孕21+2周到被告(莆田市第一医院)就诊建立孕产期册,建档后7次产检。2014年4月20日在该院产下一严重畸形儿,被确诊为21-3体综合症(唐氏综合症),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6指畸形等疾病,2015年原告以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为由将莆田市第一医院告至法院。 本案目前情况: 目前已完成医疗损害鉴定(正泰司鉴【2015】法鉴字第1340号) 鉴定意见: 1:院方在原告的产前检查保健中未尽到告知及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院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之女严重畸形(唐氏综合症)的“错误出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60%-80%. 案件审理需要目前还需要的鉴定事项: 1:精神状态鉴定 2:伤残程度评定(精神与躯体) 3:后期医疗费评定 4: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6: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本案鉴定无法在福建省内评定原因: 1:根椐鉴定事项要求鉴定机构需同时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法医精神鉴定资质,而福建省内并无此类机构。 2:被鉴定人年龄小目前近5岁(2014年4月20日出生)致残情况特别,根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6.9规定了不得将内源性疾病作为致残等级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总则(付则与附录A) 59页中又说明6.9规定的内源性疾病是指与损伤不存在明确因果关系的“内源性疾病”。而本案被鉴定人所患疾病系“错误出生”的损害后果所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因此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A规定评定被鉴定人伤残等级。 鉴定要求: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A规定评定被鉴定人伤残等级需要包括以下评测 1:评定被鉴定人精神状态与躯体伤残情况 2:因精神及躯体疾病是否需要医疗依赖及程度进行评测 3:因精神及躯体疾病对日常生活能力及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程度进行评测 4:因精神及躯体疾病对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影响程度进行评测 5:因精神及躯体疾病对社会交往受限程度进行评测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围绕上述五组关键词综合评定被鉴定人伤残等级。 可以接受本案鉴定委托或需要其他材料的请与上述询问人或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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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12-19 08:32:40 |
| 施 (女士) | 2018-11-22 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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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手术前人是可以正常走路的,肩袖损伤手术第二天半身瘫痪了,患者有高血压糖尿病史,医生没有重视,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
| 管理员回复: | |
| 回复时间: | 2018-11-23 11:06:58 |
| 孙先生 (先生) | 2018-11-05 16:25:07 |
| 留言主题: | |
| 留言内容: | 一般的肋骨骨折和手指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
| 管理员回复: | |
| 回复时间: | 2018-11-08 16:29:14 |
| 孙先生 (先生) | 2018-11-05 16:24:56 |
| 留言主题: | |
| 留言内容: | 一般的肋骨骨折和手指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
| 管理员回复: | |
| 回复时间: | 2018-11-08 16:28:59 |
| 顾 (女士) | 2018-10-28 22:3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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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想提出异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
| 管理员回复: | |
| 回复时间: | 2018-11-01 08: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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