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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范围
发布时间:2008-09-03 20:56:52 浏览次数:9833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一切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不明原因死亡的尸体;有医疗争议的尸体和打架、斗殴中死亡的尸体;虐待致死的儿童、妇女和老人;猝死及其发生机理, 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和其他群体死亡的鉴定)、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其他部门尸检后送检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或未尸检(尸体已处理)的文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主要内容包括:
1、死亡原因鉴定
2、死亡方式鉴定
3、损伤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断
4、致伤(死)物认定
5、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
6、死后个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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